聚飞光电(300303) -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管理制度(2025年8月)
第四条 公司不得利用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估计变更操纵公司业绩以及所有 者权益等财务指标。 第二章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会计差错更正的决策程序 第一节 会计政策变更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规范运作的需要,加强财务会计管理,确保公司会计信 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规范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 错更正的程序及信息披露,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 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第四部分 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和《公 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会计差错更正及 其信息披露。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事项是指《企 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定义的会计政策变 更、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