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飞光电(300303)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8月)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保护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0 第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 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 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八条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 的,独立董事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 事代为出席。 第九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 决。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