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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飞光电(300303)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
JUFEIJUFEI(SZ:300303)2025-08-22 12:05

第四条 公司实行年报信息披露差错责任追究制度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相对等的原则。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情况并提出相 关处理方案,待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责任: (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会 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使年报信 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对公司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为了提高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 运作水平,确保公司年度报告信息(以下简称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和及时性,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 质量和透明度,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各子公司(分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 关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