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飞光电(300303) - 突发事件处理制度(2025年8月)
第一条 为完善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应急管 理工作制度,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规范化建设,建立快速畅通的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渠道, 确保各项应急决策措施的有序实施,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促进公司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处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突发事件是指有别于日常经营的,已经或可能严重影响公司生产、 经营、财务、声誉、股价的紧急偶发事件,包括: (一)公司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生产经营处于停滞状态; (二)管理层对公司失去控制; (三)公司资产被主要股东或有关人员转移、藏匿到海外或异地而无法调回; (四)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及重大违规、甚至违法行为而逃逸,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 风险; (五)主要股东单位出现重大风险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六)报刊、媒体对公司问题进行集中负面报道; (七)公司股票在短时间内交易连续异常; (八)公司面临退市风险; (九)发生投资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