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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飞光电(300303)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JUFEIJUFEI(SZ:300303)2025-08-22 12:05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工 作,明确公司各部门以及有关人员重大事项内部报告的职责和程序,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内容 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和《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本制度第二章规定的 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事项")时,按 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主管领导、 董事会秘书进行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三)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四)公司各部门其他对公司重大事件可能知情的人士。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