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飞光电(300303)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8月)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 书工作的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下 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 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 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 作三年以上的自然人担任; (二) 董事会秘书应当掌握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等方面的知识; (三) 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能够忠诚地 履行职责,并具有良好的处理公共事务的能力。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1 (一) 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