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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飞光电(30030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JUFEIJUFEI(SZ:300303)2025-08-22 12:05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全 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委员任 期届满前,除非出现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 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如委员 人数不足三名或独立董事比例低于二分之一,董事会应根据本工作细则第三条至第五条 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独立董事因不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项 或者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提出辞职或者被解除职务导致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 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 1 人士的,公司应当自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也未能向委员会提交对会议议题的意见报告的 委员,视为未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