赢合科技(300457)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公司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 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 豁免披露。 公司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 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 1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暂缓、豁免行为,督促公司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及《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公司制度规定,并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