赢合科技(300457)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025年8月)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治理的作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公 司董事会办公室承担独立董事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 常工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下事项应当经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六)公司被收购时,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七)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