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河智能(002097)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两个月内召开。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经于 2025 年 8 月 21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修订, 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 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规定、《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