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泰新光(688677) - 关联交易制度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制度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 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 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青岛海 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1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购买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的除外); (三)转让或受让研发项目; (四)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五)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制度 (六)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七)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八)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当遵 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 第四条 关联交易活动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