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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泰新光(688677) - 对外担保制度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制度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 外担保行为,加强对外担保的管理,有效控制和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证公 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 担保的监管要求》及《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合并报表 范围内的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做出相关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履行有 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 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 本制度所称"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 包括公司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 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对外担保额之和。 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质押。 具体种类包括借款担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