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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思达(00218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NinestarNinestar(SZ:002180)2025-08-22 12:34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 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 定本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规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 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其中, 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且至少包括一名具有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 注册会计师资格、高级会计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