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普智能(688306) -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年8月 | | |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维护中小股东利益,规范公司董事、 独立董事的选举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宁波均 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 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股东所持 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出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表决权,股东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总数等于 其所持有的股份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按意愿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 集中投向某一位或几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进行分配,分 别投向各位董事候选人的一种投票制度。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或两名以上的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事的议案。 第四条 董事的选举,应当充分反映中小股东意见。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 时,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如果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