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普智能(688306) -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8 月 | | | | | |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下设机构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委员提议,或者召集人 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 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 拟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1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 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和《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