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辰集团(300972) - 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 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前款所称会计专业人士是指: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 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不受损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福建万辰生物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参照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 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 会 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