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辰集团(300972) - 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依据董事会的相关决议,公司特设立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等事项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产生。 主任委员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并主持委员会会议。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 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代行其职责;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