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辰集团(300972) - 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 1 名,作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 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负责办 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其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公司证券事务部为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 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 证书。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 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第一条 为明确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