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辰集团(300972) - 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草案) (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的组织和行为,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 科学决策,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 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香港上市规则》")以及《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不设副董事长,独立董 事4名。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