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合光能(688599) -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作为负责选择公司董事、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本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 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本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二分之一以上。 第四条 本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 作。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本委员会应当对被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 查意见。 董事会对本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 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八条 本委员会制定董事会成员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