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万方(000612)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 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 意见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或"本独立财务顾问") 接受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焦作万方") 委托,担任上市公司向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江集团")等交易 对方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开曼铝业(三门峡)有限公司 99.4375%股权暨关联 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本独立财务顾问按照《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 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的规定,就本独立财务顾 问及焦作万方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的行 为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焦作万方因本次交易已聘请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如下: 1、聘请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交 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2、聘请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 3、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 4、聘请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