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钢天源(002057) - 总经理工作细则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中钢天源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 则。 第二条 总经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负责公司的日常管理和生产管理工 作。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根据经营需要,公 司设副总经理不超过 7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 总工程师、总经济师、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和总法律顾问为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 第四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 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及董事会其他决议;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根据公司党委的建议,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 总工程师、总经济师、财务总监; (七)根据公司党委的建议,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 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