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钢天源(002057)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 交易量或投资人的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任何行为和事项的有关信息及证券 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披露方式 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的信息。 第三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在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信息 的基础上,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不得私下提前向特定对象单独披露、 透露或泄露,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 第四条 公司、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 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