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钢天源(002057)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三条 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四条 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唯一的信息披露机构。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 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涉及公司内幕信息的内容。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发行人的经营、财 务或者对该发行人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 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 事务管理制度》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