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缆检测(301289) - 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中小股东的利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 董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 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主要适用于董事的选举,即: 在选举两个以上的董事席位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 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待定董 事总人数的乘积。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 候选董事,也可以分散投票数位候选董事,董事一般由获得投票 数较多者当选。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由股东 代表出任的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 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 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发行本制度中的任何信息及其附件,违者一 经发现,本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独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