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缆检测(301289) - 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 立即就任。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结构,充分发挥董事会的职能作用,做到事前审计、 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设立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下称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根据《公 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的规定对公司审计、内控体系等方 面监督并提供专业咨询意见。 第二章 人员组成 © 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