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缆检测(301289) - 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水平,规范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工作,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 证券交易所规则和《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 负责,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董 事会秘书或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 露、公司治理、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 股东资料的管理等其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四条 公司应当设立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 责管理。 (一)《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