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缆检测(301289) - 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管理制度
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事宜,确保公司运营稳定, 保障股东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上海国缆 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按《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任期届满,除非经股东会选举或董事会聘任连任,其职务自任期 届满之日起自然终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 或聘任,在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任前,原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履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发行本制度中的任何信 息及其附件,违者一经发现,本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