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缆检测(301289) - 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及信息问询制度
第三条 公司应当根据股权结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的提名任免以及其他内部治理情况,客观、审慎地认定控制 权归属。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拥有公司控制权: (一)为公司持股 50%以上的股东; (二)可以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 30%; © 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发行本制度中的任何信息及其附件,违者一 经发现,本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通过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 - 1 - 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及 信息问询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 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 引》")等法律法规及《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