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科技术(600152)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修订)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包括新 聘、续聘、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 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 内部控制等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应当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 业务的,可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 "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 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前委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 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会独立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