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科技术(60015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原则上须独立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审计委 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委员应当过半 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须具备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 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 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审计委员会召集人须具备会计或者财务管理相关 的专业经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运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 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