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汽饰(603035) - 江苏常熟汽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江苏常熟汽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江苏常熟汽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合法权 益,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江苏常熟汽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以及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 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应当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九)审议批准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 之三十的事项; (十一)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二)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