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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振华(605319)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修订
Wuxi ZhenhuaWuxi Zhenhua(SH:605319)2025-08-25 08:46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 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选聘职责。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并监督其审计工作开展情 况。审计委员会应当切实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控 制制度; (二)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 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 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无锡市振华 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 的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