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振华(605319)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或者罢免。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即自行解除、缺额应按本工作细 则规定进行及时补选。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经营管理层的选聘工作,优化董 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无锡市振华汽 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 事会特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章程》 所规定的具有提名权的提名人所提名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选择 和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包括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