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振华(605319)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 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 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 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 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公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 5 人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