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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霸股份(603519) - 立霸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LIBALIBA(SH:603519)2025-08-25 09:30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 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任、被解除 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 要求;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1 / 4 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相关情况,并说明原因及影响。涉及独立董事辞职的, 公司应当对独立董事辞职的原因及关注事项予以披露。 第六条 除《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另有规定外,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 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