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晶科技(600586) - 金晶科技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 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 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切实保护公司投 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 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 中暂缓、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 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 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