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霸股份(603519) - 立霸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在公司 年报沟通、编制、审核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职责及积极作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制度》、《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工作制度及公司其他规定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勤 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二章 年报工作制度 第三条 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审计委员会应就财务总监提供的年度审计工 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与独立董事进行沟通确认后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 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再协商确定年度审计工作的时间安 排。进场审计时间不得晚于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二十个工作日。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在确定年度审计的时间后,应及时通知财务总监,编制 财务会计报表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交由审计委员会初步审核,形成书面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