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霸股份(603519) - 立霸股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会应当按照本制度、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相关 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 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 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三条 未经董事长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 传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音像及光盘 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长的审核同意,方可对外报 道、传送。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 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避免内幕交易,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 公正,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