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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霸股份(603519) - 立霸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LIBALIBA(SH:603519)2025-08-25 09:31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增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举的科学性、民主性,优化董事会及高管 人员的组成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为《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 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条件、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提名委员 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公司证券部负责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 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董事、 独立董事人员资格应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