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霸股份(603519) - 立霸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治理水平, 规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 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根据《公司 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对公司审计、内控体系等方面监督并提供专业 咨询意见。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职权,向董事会报告并对董事会负责,不受公司 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预。 第二章 机构及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两名,独立董事中至少有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 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注 册会计资格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 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的人士)。 第四条 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