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霸股份(603519) - 立霸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常设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在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即公司证券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证券部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可以指定证券 事务代表等有关人员协助其处理日常事务,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包括安排会议议程、准备会议文件、组织协调召开会议、负责会议记录、起草 会议决议、保管会议档案等。 第二章 董事的任职和资格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保证董 事会依法行使职权,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四条 董事应当具有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