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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鹏科技(688602)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

上海康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超募资金也应当存 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第六条 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存放 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 议(以下简称"协议")并及时公告。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科创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商业银行应当每月向科创公司提供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 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 (三)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可以随时到商业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 料; (四)科创公司、商业银行、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的违约责任。 通过控股子公司或者其他主体实施募投项目的,应当由公司、实施募投项目 的公司、商业银行和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共同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科创公 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司应当视为共同一方。 第七条 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因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商业银行变 更等原因提前终止的,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 的协议。 第三章 募集资金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