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鹏科技(688602)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
上海康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七条 公司发生对外担保事项时,应当经董事会审议后及时对外披露。对 外提供担保事项属于下列情形的,还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五)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总资产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六)对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 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适用前款 第一项至第三项的规定,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除外。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和半 年度报告中汇总披露前述担保。 对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担保事项,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外,还 必须经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