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普科技(603551)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业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为董事会制定公司发展战略与经营策略提供依据,及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 大投融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委员会及本规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和部门。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第四条 委员会由 3 名及以上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 1 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 事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 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时,其 委员资格自动丧失,并由董事会根据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召集 人如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长,则自动失去召集人资格,并根据第五条规定产生新的 召集人。 第七条 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中应 1 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