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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立液压(601100) - 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等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 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 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公司须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机构 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 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或以上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至少有 1 名独立董事 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当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无法履行职责或不履行职责时,由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