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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立液压(601100) - 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 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江苏恒 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专 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另行制订。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证券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保管董事 会印章。 第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为独立董事,一 名为职工代表董事。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不设副董事长。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 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