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泰神(300204) -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 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 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 门工作机构,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同时负责审核 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 2 名独立 董事;且至少有 1 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 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