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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泰神(300204) -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公司行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舒泰 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1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 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市规 则》《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 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 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董事会秘书在受聘前, 1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