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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泰神(300204) -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完善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 小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选择董事的权利,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舒泰神(北京) 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有 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在董事选举时实行累积投票制度。本实施细则 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以上(含两名)的董事的议案。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 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 集中使用。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但不包括由职工代表出任的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 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提名人应在提名前征得被提名人同意 ...